日前,满城县人民法院对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被判刑,该案主犯郭雪飞、郭军辉、王雪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和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郭雪飞、郭军辉等17人携带脚扣、压剪、钢锯等工具,先后在保定市、满城、徐水、顺平等县市区的村镇内,穿插结伙盗割通信电缆、盗拆变压器铜芯及铝线,疯狂作案68起,涉案金额60.4079万元,造成6500余户通信中断,影响农田灌溉面积达千亩,给当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人刘勤法将盗拆的电缆铜线及变压器铜芯予以收购,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3起,价值51.3060万元。该案涉及人员之多、盗域之广、金额之大、危害之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雪飞、郭军辉、王雪雷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通信电缆;且盗窃数额分别为特别巨大、巨大或者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雪飞、郭军辉、王雪雷等6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刘勤法等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运输或者收购,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郭雪飞、郭军辉、王雪雷实施主要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连雪松等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他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13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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