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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案

2009-10-13 11:27

为国庆营造良好的治安氛围,9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涛和桑凡启两起涉黑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李涛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李涛、袁志超、张亮受郄红卫(在逃)指派负责经营、管理在满城县境内的三个沙场。2007年3月以来,因争夺客户,多次砸毁其他沙场拉沙车辆的玻璃并殴打司机。2008年3月3日下午,袁志超带领被纠集人员持镐柄、铁管、关公刀、砍刀、棒球棍向赵某沙场走,在市头村的杨某家杨树林附近与迎面冲过来的赵某等人相遇……致使赵某死亡,范某某等5人不同程度受伤。

  自2003年至2008年,该团伙共参与和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6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涛、袁志超等人,在以郄红卫为首的犯罪组织中,参与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李涛积极追随郄红卫,在该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袁志超、韩学元、张亮等人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学元和李涛死缓,袁志超无期徒刑,张亮等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桑凡启涉黑案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7日晚7时许,安新县老河头胡王庄村张某、王某等人在安州镇泰兴酒店内酒后同服务员发生争执,被告人桑凡启安排张马龙、魏玉柱、张志勇、赵广宾等十余人到某洗浴中心,持砍刀、扎枪、铁棍将张某、王某等6人打伤。

  自2001年至2008年,该团伙共参与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案46起,敲诈金额达20余万元,造成20余人受伤。

  法院认为,自2006年夏季以来,被告人桑凡启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桑凡启为首,以张马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赵广宾、李沙、李文彬、张志勇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开设赌局,收放高利贷,并以赌博、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为主要活动经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桑凡启、张马龙、赵广宾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十三年,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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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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