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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强制拆除私建“阳光房” 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

2009-10-31 21:20

  保定市不少社区的顶楼住户,私自利用楼顶露台或平台搭建了“阳光房”,以为此类事情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然而,保定市综合执法局于近日开始对“阳光房”进行重点查处,并将在11月7日后强制拆除。

  据保定市有关人士介绍,顶楼住户利用楼顶露台、平台,私自搭建“阳光房”的现象,在保定市很多新建社区都存在。在北城新区的几个社区内,凡是楼顶具备搭建“阳光房”条件的平台,有一半以上已由住户建起了各式各样的“阳光房”,社区物业对此现象也无可奈何。多数搭建“阳光房”的住户,都是看中了阳光房“花费少,见效快”的特点,至于是否涉嫌违法问题,则很少考虑。他们认为,只要迅速建成,将生米煮成熟饭,就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情了。

  然而,自10月下旬起至11月底,保定市综合执法局将开展一次查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且查处的重点之一就是私建的“阳光房”。

  “10月22日,我们已拆除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座私建‘阳光房’”。保定市综合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座“阳光房”位于北市区鑫泽园社区一栋楼的楼顶,面积有60余平方米。不但属于违法建设,还影响到了其他居民楼的采光。为此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了彻底拆除。

  据介绍,违法建设的业主须在11月7日前自行拆除和整改,对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整改的违法建设,综合执法局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理。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由综合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业主刑事责任。

  综合执法局还呼吁市民积极举报,共同来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净化城市环境。举报电话:(0312)2036110、2037110、2038110。(记者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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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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