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总体上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环保检查等六个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贯穿始终,环保部门检查与监督整改贯穿始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一)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体制健全,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减排项目企业,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等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做到环境执法监察到位,运行管理台帐健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与市环保监控中心联网,定期进行在线校验比对,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监控作用。(四)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作风优良、持证上岗、技术熟练,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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