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审批透明。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申报、评估、审批分离,强化责任,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和质量。
二是执法透明。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环境执法公示制”等规章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提高执法效益和质量。保证环境执法工作在内部有效制约和外部有效监督下依法开展。
三是收费透明。通过政务公开栏,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于众,杜绝人情费、关系费、协商收费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信访透明。我局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案件,对群众投诉案件,及时受理,迅速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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