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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布六起信访典型案例

2010-10-11 08:49

本报讯(记者佟涛)为进一步增强全民依法信访意识,规范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近日开展的信访宣传月活动中,我市公布了六起信访典型案例。

一、安某某、韩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安某某,定州市东旺镇后营村人。韩某某,定州市东旺镇李村店人。今年2月4日,二人煽动83名农民到保定市政府门口聚集,大吵大闹,两次围堵、冲击市政府门口,一次堵塞道路,严重影响了市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今年6月18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安某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判处韩某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二、王某某、问某某扰乱公共秩序案。今年6月25日,圣瑞公司集资人员王某某、问某某等人到市政府上访过程中,不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而是将东风路阻断,致使车辆不能通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新市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某、问某某二人行政拘留七日。

三、张某破坏生产经营案。2009年7月10日至16日,安新县大王镇中六村新当选的村主任张某组织村民杨某某、尚某某等人煽动群众围堵污水处理厂大门,迫使污水处理厂停产数天,并冲击县委、县政府机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及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安新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杨某某、尚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

四、张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张某某,易县坡仓乡苑岗村人。今年2月以来,张某某以反映土地纠纷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总理驻地、使馆区等非信访场所非正常上访。经保定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

五、刘某、刘某某、吴某某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案。刘某、刘某某,清苑县冉庄镇人,吴某某,望都县辛街村人。今年5月22日,刘某、刘某某、吴某某等人聚众在望都县107国道十字路口打条幅、堵国道,造成大量来往车辆受阻,交通瘫痪20分钟。望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三人各行政拘留十五日。

六、冯某、邵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冯某、邵某某,新市区水碾头村人。今年4月29日,二人因村征地盖房问题到市政府上访过程中,堵塞并冲击市政府大门,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办公秩序。新市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二人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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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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