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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2010-10-15 10:11

近期我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售房,致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忠告:商品房预售实施许可制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开发商不得预售,违者依法惩处;凡购买无预售许可商品房者,将不受法律保护。

提醒广大保定市民不要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同时也告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预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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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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