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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2011-1-14 10:56| 发布者: 定兴在线| 查看: 4061| 评论: 0|来自: 定兴县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县“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治不正之风,确保权为民所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使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

  (一)“阳光管理”。以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服务项目、维权内容等;

  2、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发放等内容进入县行政服务大厅的同时,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行集体办公,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4、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促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

  (二)“阳光服务”。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1、积极参加县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按县要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2、在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

  3、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我县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一条龙”服务。

  4、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

  (三)“阳光维权”。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

  1、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启用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维权实效。

  2、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收听省阳光热线和市行风热线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和层级监督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

  3、积极推行村(居)民自治,健全和完善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4、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公开和落实便民维权措施,主动查处和防治计划生育侵权行为,积极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

  三、行动方法

  “阳光计生行动”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不断深化;必须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惠。

  (一)宣传发动。2009年10月至11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充分认识“阳光计生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阳光计生行动”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阳光计生行动”。

  (二)自查整改。2009年 12月至2010年1 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针对自身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弄虚作假、刁难群众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彻底整改,各乡镇(社区)计生办要综合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写出自查整改报告,报县人口计生局。

  (三)示范引路。2010年2月—9月,抓好固城镇北庄头村典型示范,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2011年9月底前使全县所有乡镇、村达到示范点的要求,具体要达到如下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考核评估。从2011年起,每年县要把“阳光计生行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探索“阳光计生行动”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制度,认真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

  “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抓紧抓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乡、村三级都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

  (二)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简称“三公开”)的落实工作。一是加强“三公开”的硬件建设。二是按照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公开规范内容要求,进行完善、补充、更新,在确保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保证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面、准确、明了。

  (三)切实安排和落实好每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重点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群众不满意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搞好“三个结合”。要把“阳光计生行动”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优质服务单位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共同完善,整体推进。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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