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冀财会〔2010〕44号)的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持有我市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3月31日。
三、信息采集方式:持证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http://www.hebkjxx.cn),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链接,根据网站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后,持相关证件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
四、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系统中填注需证明的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网上自行打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1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现场确认地点: 按照属地原则,市直确认地点: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新办公地址,高新区银杏路118号(乘29、33、35、55、102、106、313路公交车金迪花园站下车西行),联系电话:5880768,58807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各县(市、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
六、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未进行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人员,不能进入新管理系统,视同自动放弃其从业资格。请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广大会计人员、各部门、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特此公告。
2010年12月28日
根据工作需要,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河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保定市分校)自2011年元月起迁至高新区银杏路118号办公(乘29、33、35、55、102、106、313路公交车金迪花园站下车西行)。联系电话:5880768,5880769。
特此通知。
2010年12月28日
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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