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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兴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1-3-1 09:15| 发布者: 定兴在线| 查看: 1998| 评论: 0|来自: 定兴县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兴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定兴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定兴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11〕保市府办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整治的重点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以及集中连片生产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辣椒制品、酒类、饮料、蜂蜜、饮用水、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等10类所有品种,以及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蜜饯)、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粮食加工品(挂面、麦片、米粉)、蛋及蛋制品(再制蛋)、生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私屠滥宰猪肉)、羊肉(用香精加工假羊肉)等8类17个重点品种。

(二)重点对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村和集聚地,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杂食店,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宴席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

三、整治方法及责任单位

对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摊点、作坊等逐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五个一批”。

(一)关闭取缔一批。下列企业一律关闭取缔,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企业私自生产。

1、已被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

2、无许可证、执照,或者许可证、执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证照擅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负责);

3、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企业(质监、农牧部门负责);

4、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的生猪屠宰厂(点)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的批发零售企业(商务、工商部门负责)。

(二)停产整顿一批。下列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验证、产品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齐全,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

2、产品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监部门负责);

3、条件较差食品经营企业(工商部门负责);

4、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和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商务、工商部门负责)。

(三)改造提升一批。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负责)。

(四)整合重组一批。对经营秩序混乱,存在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或专业村,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等方式实施重组整合,整治淘汰布局不合理、无自有基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推进集中生产区域企业由小规模大群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质量效益(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负责)。

(五)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数量大、市场占有率高、消费人数多的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品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派员驻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密对企业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流向实施监控。强化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监控,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质监、商务、工商部门负责)。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卫生、农牧、工商、质监、商务、食药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点区域,由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通过高密度、大强度的执法行动,集中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时吸收公安部门参与,保障联合执法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技术设备的作用,加大对重点产品中热销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清查出来的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下架、召回,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时要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签字,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问题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立即关闭,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对于相关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侦办,从严审理,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不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市场准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质监、工商等部门全部暂停新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审批。要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建设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企业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方案,重点抓好乳制品、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整合重组,坚持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知名品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测预警、质量保证、社会监督、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发挥乡镇政府监管作用。切实加强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城区管委会)都要明确专门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食品安全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网络。

(七)营造深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适时公开问题食品查处过程、公布处置结果,集中报道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有利导向。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6日至2月20日)。各乡镇(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1日至3月18日)。突出整治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清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整治,逐一进行规范,切实解决问题,建立相关的清查工作档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边整治边规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9日至3月31日)。做好整治工作总结,认真提炼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县食安办对各乡镇(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六、组织保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责任主体,县食安办负责督导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冯德良任组长,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卫生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督导。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整治重点,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或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通报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明确专人24小时在岗,保障通讯畅通,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政府上报。同时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方面各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线索和动态,对反映的线索要立即核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实效。省、市已将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同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进行有机结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并进行自我评估,评估报告和整治工作总结于3月21日前报县食安办。

出自:定政办〔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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