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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兴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3-1 09:15| 发布者: 定兴在线| 查看: 2334| 评论: 0|来自: 定兴县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兴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加快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充分发挥花生良种的增产提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现将《定兴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定兴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

为落实好全县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补贴项目任务及资金安排

(一)任务安排

花生生产用种补贴,面积5万亩,补贴经费50万元。

(二)总体原则

坚持集中连片、与良种挂钩、农民自愿参与种植的原则。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区。补贴品种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种植。

(三)任务目标

1、主攻单产,提高质效。争取通过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不足25%提高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促进花生均衡增产。

2、加大综合配套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制定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大力推广花生稳产高产技术。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项目区农民生产技术水平,确保技术推广到位率达到100%,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以上。

3、推进产业化经营。引导项目乡村积极培育加工、流通等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产销衔接,推进订单收购,增加农民收益。项目乡村花生商品率力争达到50%以上。

4、整合项目资源。良种补贴和高产创建等项目要整合推进,集成各种技术创产量、创品牌。完成国家、省、市对花生良种补贴项目要求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全县适宜花生种植的区域,重点为花生重点产区。

(二)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元。亩播种量按20公斤核定。

(三)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四)补贴方式。补贴以种子形式落实,供种企业实行备案制。按照花生经营条件要求和保定市农业局就规范企业备案的意见精神,经县农牧局组织初审,并报市农业局审核批准,定兴县种子公司被列为供种企业。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势品种及足量的种子,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按照省定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选择,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花生仁含油率52%以上),综合抗性好、种源充足、农民欢迎、市场认可的品种作为补贴品种。具体安排为:冀油4号,2.5万亩;冀花5号,1万亩;鲁花14号,0.5万亩。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差价售种方式落实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到供种企业,分两次拨付,前期先拨付补贴资金的60%作为启动资金,待补贴落实完成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具体程序为:备案供种企业与县农牧局签订供种合同。供种企业向农户差价销售种子,并填写供种清册,供种清册要按村分户填写,供种完成后,清册先报送乡镇政府审核,确定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农牧局和县财政局,县农牧局、财政局对清册进行复审,财政局依据审核后的供种清册向供种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四)健全项目档案。各乡镇、农牧局、财政局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对繁种和生产用种提供单位的具体情况要登记造册,并建立种子生产销售档案。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现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农牧局保管,供种清册一式四份,分别用于农牧和供种企业存档、项目村公示和财政报账。

(五)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和面积。补贴标准严格执行10元/亩,亩播量以20公斤测算,其中,国家补贴4公斤/亩,每公斤补贴2.5元,不足部分资金及种子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农牧局负责补贴区域的安排,备案供种企业在指定示范区内供种。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支付及使用效果的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牧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良种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农牧局和财政局共同指导政策落实和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分工负责。农牧局负责制定方案、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强化项目管理。一是严格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将补贴农户、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牧局、财政局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抓好资金管理。财政局、农牧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农民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县、乡两级要加强对补贴情况的核查,确保补贴到户,乡镇按册核查比例原则上为100%,县级复查比例不低于40%。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户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供种结束、出苗后,县农牧、财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三)确保种子质量。农牧局等部门要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把种子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四)加大工作宣传。农牧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对补贴政策的认识,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出自:定政办〔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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