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国静)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清明假期加班的劳动者报酬计算方式确定。“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加班,单位可不支付加班费。 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4月4日加班应得到“三倍工资”,4月5日、6日加班应得到“双倍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15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加班应得到“三倍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实施。河北省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需自2月1日起重新申请,以前申请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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