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河北省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宣传法制、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为主要任务的涉农检察工作。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成立了4个涉农检察工作队,选取重点乡镇设立涉农检察工作站,选取重点村设立了涉农检察服务室,并以此为服务农村的有效载体,延伸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措施,推动农村管理创新。
把检察职能向服务改善民生大局延伸
在涉农检察工作中,该院紧紧围绕“保增长、护民生、保稳定、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心任务来办案,对涉农案件坚持线索优先分流、案件优先初查、优先侦查、优先逮捕、优先起诉的“五优先”制度,以办案取信于民,服务国家改善民生大局。一是从重从快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加强与公、法等部门的配合,优先提前介入涉农刑事案件的侦查,优先办理涉农刑事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涉农刑事案件绿色通道机制,对涉农案件坚持做到一般案件2天办结、重大案件4天办结,起诉涉农案件一般不超过15天。二是严惩涉农职务犯罪。该院深入农村,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掌握犯罪线索,重拳出击,运用“抓系统,系统抓”办案方法成功查处了贪污农村低保款窝串案2件9人,其他国家惠农政策执行部门人员渎职犯罪2件3人,有力地保障了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坚持从源头排除犯罪隐患、做好犯罪预防,县纪检委根据该院的建议,对经管农村低保款的其他违法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县民政局根据该院建议完善了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制度。 把检察职能向树立公平正义信仰延伸
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找准农村地区法律监督的关键部位,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让农民群众看到了检察机关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诠释,坚定了农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一是开展支农惠农资金专项监督。重点围绕农机具购置补贴等7项涉农资金,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查办案件,已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以涉农检察工作为平台,与国土、工商、农业等行政执法单位密切联系,定期召开涉农行政执法联席会,建立涉农行政执法移交案件“绿色通道”。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大检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开展农村监外执行“五种人”社区矫正专项监督。结合涉农检察工作,将监外执行对象分包到各个涉农检察工作队,对有悔罪态度、积极改造的未成年罪犯实行“一对一帮教”,对于家庭贫困的特殊矫正人员,积极帮助申请低保补贴、安排工作等,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把检察职能向树立遵纪守法的行为导向延伸
定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三农”政策、权益保障、涉法涉诉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利用展板、挂图、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农闲进村户,农忙到地头,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解答法律、法规咨询,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的观念,把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当成是自觉、自愿的行动。也使得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权等各项权利,依法参与农村管理的各项社会事务,依法履行义务,为创造和谐的新农村撑起了法治绿荫。
把检察职能向促进农村基层管理规范化延伸
为促进身在农村的干部依法、依规行使管理农村的职权,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各种监督农村职务行为的长效机制。例如,建立了针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监督机制:一是由工作队与每个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巡察,二是针对部分农民反映强烈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凡是涉及土地征用、租赁、转让合同的,必须有群众代表签字同意方可生效。并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三是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一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随时反映农村的财务情况,为检察机关协助搞好农村“三资”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数据和情报。
针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素质良莠不齐的实际,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定期举办村“两委”成员法律培训班,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对行政执法、金融、卫生等涉农部门的基层站所负责人、财务人员,分批次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在基层农村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把检察职能向促进农村促进信访稳定延伸
当前,农村各种矛盾凸显,农民上访日益增多,定兴县人民检察院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工作队巡访、工作站室定点接待、联络员随时排查上访、多部门联合处理信访的四级农村诉求解决工作机制,面对面聆听基层群众呼声和诉求,为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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