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并轨
2012-6-1 14:52|
发布者: 定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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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并轨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一致、养老待遇一致,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 ...
自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并轨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一致、养老待遇一致,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并轨后,农村老人领取待遇不再与子女参保挂钩。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中,因旧政策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