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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孔明灯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14-2-17 13:50| 发布者: 定兴在线| 查看: 1957| 评论: 0

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元宵节和“二月二”等传统节日临近,放飞“孔明灯”即将进入高峰期。为有效防止因放飞“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县政府决定自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元宵节和“二月二”等传统节日临近,放飞“孔明灯”即将进入高峰期。为有效防止因放飞“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孔明灯”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乡镇(城区)及公安、工商、安监、住建、农业、教育、文广新、供电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立即开展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专项治理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公安部门要牵头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在社区、乡村、广场等区域张贴有关通告,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广大群众熟知专项治理内容,及时发现和举报有关情况。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其他安全、文明的形式表达新年愿望。
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一是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孔明灯”生产厂点进行全面摸排,对非法生产、销售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对“孔明灯”进行治理。二是公安部门要加强安全巡逻,特别要加强对群众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文广新、住建、农业、安监、教育、民政、供电等部门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场、游园,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林区、学校、敬老院等重点消防单位,要切实加大防控力度,务必保持此类区域的绝对禁放,严防因放飞“孔明灯”引发火灾。四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居委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强化社会面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放飞“孔明灯”的危险行为。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督导,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做好值班备勤工作,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解决。凡工作措施不落实、专项治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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