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开展第二届“善行河北、善美定兴”学雷锋主题道德实践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宣传近两年来在全县开展“善行河北、善美定兴”学雷锋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新时代的雷锋精神,大兴互助、诚信、敬业、孝敬之风,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弘扬真善美的社会主流价值,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 二、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广电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具体负责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组委会名单附后) 三、评选类别和标准 先进典型具体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诚实守信模范”、“爱岗敬业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四种,每种模范评选十名。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3、爱岗敬业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4、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个公民在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评选活动分为推荐、初选、考察、公示、评审、表彰六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2014年3月20日—4月20日) 凡户籍在定兴的个人及在定兴工作十年以上的外籍个人均可推荐参选。其中获得首届“善行定兴”主题道德实践先进典型的个人不再参与本次评选。坚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推荐参选人员工作,具体产生渠道有三种: 1、各乡镇党委、政府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个人; 2、县直部门和社会团体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个人; 3、个人自荐参选。 第二阶段:初选阶段(2014年4月21日—5月1日) 评选活动办公室对上报材料逐一审核,并进行分类整理,充分考虑界别分布,定出初步入围名单。 第三阶段:考察阶段(2014年5月1日—6月1日) 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并报组委会,经组委会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2014年6月2日—6月9日) 通过县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五阶段:评审阶段(2014年6月10日—6月20日) 通过投票等方式,确定先进典型名单。 第六阶段:表彰阶段(2014年6月底前) 召开表彰大会,对评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同时以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典型先进事迹。 五、评选要求 1、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时代性、先进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单位已经开展的各类评优活动结合起来,主要推荐工作在基层、活跃在一线的普通干部职工和群众。 3、各单位在广泛宣传和认真审查、评选的基础上,向县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参加评选名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 4、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报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一份。提供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5、所报材料须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材料一律用A4纸,标题采用宋体二号,正文用仿宋三号。 6、各推报单位要在2014年4月20日前将推荐人的全部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定兴县委大楼宣传部办公室(316房间) 联系人:杨彦娟 联系电话:6922001 邮 箱:dxxcb200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