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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诋毁声誉要挟实施敲诈 定兴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4-7-17 09:52

  15日,保定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以诋毁企业声誉为要挟,敲诈企业巨款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系容城县西牛村人,60岁,2004年前曾在兴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兴安风电公司前身)跑运输。2014年又 ...

  15日,保定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以诋毁企业声誉为要挟,敲诈企业巨款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系容城县西牛村人,60岁,2004年前曾在兴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兴安风电公司前身)跑运输。2014年又找到兴安风电公司,想重新为公司跑运输,但公司通过对肖某某跑运输的资质进行核查后,认为肖某某现在不具有跑运输的条件,随即拒绝了肖某某的请求。

  而后肖某某又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公司对自己当年跑运输时所使用的枕木进行赔偿。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后,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又以兴安风电公司曾经偷税、漏税为由,向兴安风电公司索要150万,否则就骑自行车挂着兴安风电公司偷税漏税的牌子在大街上转圈,诋毁兴安风电公司声誉。兴安风电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其抓获。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对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表示出深深地悔意。

  定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系列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给相关企业、单位吃下一颗“定心丸”,维护了正常的日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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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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