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定兴县财政局关于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2015-2-9 09:30|
发布者: 定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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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财政局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2014年度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行政执法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财政局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2014年度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行政执法单位(33个):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局、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民政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水利局、盐业管理所、国土资源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烟草专卖局、档案局、统计局、教育局、审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化监督所、消防大队、规划局、人防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
二、新增罚没许可证单位(2个):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罚没许可证依法由实施罚没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到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财政局办理,并实行年检、公告制度。县政府重申:凡未经年检的罚没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作废,凡未参加年检的行政执法部门均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部门收回且停止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四、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罚没行为时,应当向管理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持无效证件和实施罚没行为时不出示有效证件及超越证件规定范围、标准,实施罚没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拒绝,并可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6927350、6928603。
定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定 兴 县 财 政 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