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广告清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广告清查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广告清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清理、形成机制”的原则,通过排查清理活动,清除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净化广告市场,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经济社会秩序。
二、组织保证
县政府成立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广告清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波任副组长,宣传部、金融办、发改局、工商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供销社、银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要承担协调、督办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排查清理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三、任务分工
(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
1.金融办负责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2.工信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3.工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4.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销售公司、房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行为进行清理排查;
5.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电子商务、典当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6.农业局、供销社等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7.发改局负责对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类公司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8.教育局负责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9.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10.银监办负责融资租赁机构风险排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11.公安局负责对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查处。
(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清查活动。
1.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论坛、门户网站等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查处工作。
2.移动、联通、电信等各通讯公司要采取具体措施,开展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
3.工商局负责查处发布、传播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4.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活动步骤
排查清理活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同时推进”的原则实施,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到6月1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对本系统的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根据方案安排和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系统内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排查清理措施并督导落实。
(二)排查清理阶段(4月26日—5月18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定排查清理方向和重点,通过拉网排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集中整治和专项查处相结合,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依法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行为,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督导整改阶段(5月19日—5月25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并监督落实。
(四)总结评估阶段 (5月26日—6月1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辖内和系统内排查清理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6月1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附排查清理成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