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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一章”审批限时办结

2009-3-9 11:43

  记者3月3日从我市有关会议上了解到,《保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实行“一章制”。

  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审批均使用各单位审批专用章,在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阶段,统一使用“联合审批专用章”,相关单位不再单独办理审批和盖章。86个审批事项减为28个,45个行政性收费减为13个,审批总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依法需要公告、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及市规委会审批时间),实行超时默认。

  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要求,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收费项目等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口”对外,中心内部“封闭”运行,相关部门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中心授权到位。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两个并联环节,由市联合审批办公室统一组织涉及部门进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验收,部门缺席视为默认通过。

  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实行“三个全程”,即:全程代理、全程信息公开、全程行政监察。全程代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代办各审批和缴费手续,并在受理代理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全程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进行动态公开。全程行政监察,建立电子监察系统,与电子政务系统并轨运行,实现网上权力运行动态监督、网上受理举报投诉、网上效能监察、网上绩效考核等电子监察,实现监督检查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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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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