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自即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
二、限期整改。当事人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0年6月4日前自行拆除、整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
三、依法拆除。对拒不配合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或未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拆除其违法建设并处罚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后果均由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和不配合违法建设整治的,由纪委、监委、检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干扰、阻挠有关单位依法实施整治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0312-7112577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日
来源: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