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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和金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 ...

2020-11-2 10:48

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和金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 告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中心城区和金台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坚决遏制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实现规范有序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 ...

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和金台经济开发区
规划区内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中心城区和金台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坚决遏制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实现规范有序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中心城区和金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私自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二、目前正在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行为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凡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必须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受法律保护,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时不予补偿,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对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采联查封施工现场、限期拆除等措施,并处以罚款;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商品混凝土、建设施工等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在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当事人的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手续。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维护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不得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行为,违者依法依纪从严问责处理。

六、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及网格员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阻止一起,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相互监督,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七、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12-7112583.
特此通告。

定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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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定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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