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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南市区推行村务听证公询制度

2009-5-8 10:01

日前,南市区建立实施了以“当面公询、限时反馈、监督落实”为基本内容的村级民主听证公询制度,使村民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对村干部、村务实施灵活有效的监督,提高了农村“两委”干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该区下发了《关于推行村务听证公询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内容、方法、时间、步骤等四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村务听证公询的内容包括:村集体新上经济项目;村集体财产、财务收支等情况;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土地及其他项目的承包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公共事务。村务公询会议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电工、小学校长及村办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接受问询小组,负责解答村民的所有疑问。村民自愿参加,并可以就各自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求或批评。村务听证公询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为确保村务听证公询的质量和效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区把握“三个环节”,即确定内容,突出针对性;超前谋划,突出代表性;抓好落实,突出时效性。对村民当场提出的口头和书面意见建议,村“两委”及时召开会议,逐条研究解决,涉及党务、村务重大事项的,及时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将解决的措施和办理情况向村民反馈,确保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实行村务听证公询制度以来,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得到了极大的激发和释放,使一些长期困扰农村稳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得到了较好解决,达到了抓民主、促工作、保稳定、促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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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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