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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好、用足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调动全县支持项目建设、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今年,阜平县出台《落实扩大内需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奖惩办法》和《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及对县域经济有突出贡献者的奖励办法》,对争取和引进资金、项目、人才的部门、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额度可达10万元。
奖励争取国家扩大内需资金、项目贡献突出者。争取资金达到全市同级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奖励2万元,位居前六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并拿出奖金的30%,奖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经办人;年度争取单体项目资金到位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拿出3%资金奖励企业和争跑部门。争取资金、项目工作列入全县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在全市同级同行业中年度排名后两位的部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行风评议一票否决。
同时,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额度视引资种类、数额决定;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按新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新增利润的2%予以奖励;引进技术、管理等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引荐人1000—2000元。对县内当年缴纳税金在前十名的企业授予“特别贡献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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