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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大代表提议建立高考成绩复查救济制度

2009-5-29 20:39

高考涉及千家万户,其成绩往往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然而,自恢复高考30多年来,我省乃至兄弟省份尚没有一部保障考生成绩复查的地方性法规。在前不久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程红路等21名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高考成绩复查救济制度的议案——

程红路是张家口市国税局的一名普通干部,近一年多来,高考成绩复查问题引起了他的高度关注,这倒不是因为这件事情本身与他有直接利害关系。

“其实,这事起源于我认识的几名考生,去年高考结束后,他们向我反映对当年高考成绩复查情况的不满。有的虽然得到答复,但对复查结果表示怀疑,有的甚至到最后也没有个说法。”

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他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通过深入走访和查阅有关资料,他了解到,我省现行的高考成绩复查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只能通过学校上报到市考试院,由市考试院组织人员到省里查询,复查也只包括核分(小题分、大题分)和漏评,属于评卷教师掌握宽严等其他问题不在查分之列,不重新评阅答卷。而且,社会反映最大的是考生本人无权查阅答卷。

程红路认为,这样做有几个弊端,一是不利于考生对自己的去向作出准确的判断,二是估分成绩与公布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由于不明确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家长也不明白孩子是否还有潜力,不利于考生作出是补习还是根据不理想的成绩选择学校就学的选择。

此外,现在高考一结束,考生就会知道参考答案,其根据参考答案的估分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一旦差距较大,而考生又不能清楚地查询到自己的成绩,会对考生造成较大的精神打击。

同时,程红路认为,现行的复查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认定机构,始终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导致家长和考生往往对复查结果疑心重重,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程红路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在全国各个领域内对涉及到的民事、刑事诉讼和对人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都建立了救济制度。救济制度的显著特点就是对当事人处分时,都要出示证据,当事人可以质证、辩论。因此,他认为,将这一制度引用到高考查分领域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程红路和其他2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建立高考成绩复查救济制度的议案,很快被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采纳。他们建议,我省应尽快编制计算机软件程序,实现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能看到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对试卷判题有疑问的可依法进行复查,试卷复查评审时应有监督员、考生到场,考生可委托代理人,考生及代理人可阅读试卷、陈述理由、进行申辩。为了防止有人作弊,应建立由县到省的三级复查、复核制度,建立严密的防止篡改试卷和答题卡制度,严格违纪处理。

我省部分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考制度是事关全民族文化素质的大事,在公民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完全有必要把成绩复查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他们认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省高考成绩查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训,把其制度化、法制化的时机业已成熟。

一些教育界人士表示,我省每年有50万至60万的考生,建立高考成绩复查救济制度,是一项工作量较大的工程,对人力、物力、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尽管如此,对这样一项民心工程,有关部门也应努力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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