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外地人五年的案子,觉得没什么指望了,真没想到雄县的法官这么负责,为我们讨回了保命的钱,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雄县法院执行局收到天津李宗连夫妇寄来的感谢信,信中充满感激。
1999年,李宗连夫妇将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费15万元借给雄县人付某。约定还款期限到后,李宗连夫妇多次催要,付某却一直未偿还借款。期间,李宗连夫妇相继下岗,二人工资仅几百元,李宗连又身患糖尿病、矽肺病等疾病,生活艰难。无奈之下,2004年4月底,夫妇二人到雄县法院起诉付某。
案件判决后,付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执行法官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付某经营的企业已停产。执行法官首先将查封的被执行人付某的破旧厂房进行了评估,裁定拍卖。但由于该厂房土地使用手续不全,且边界存在争议,虽先后三次公开拍卖,均告流拍。李宗连夫妇考虑到自己是外地人,要雄县一个破厂房也没用,也没有提出以物抵债。由于付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子依法应裁定中止执行,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急等用钱看病,被执行人的破旧厂房越旧越不值钱,执行法官建议李宗连夫妇申请以三拍的保留价将厂房抵债给自己,取得该厂房的控制权,并且郑重告诉李宗连夫妇,虽然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后可以结案,但法院可以继续帮助其将厂房出让变现。李宗连夫妇深受感动,提出了以物抵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后,四处联系买主,并协调当地村委会和土地部门完善厂房土地使用手续,与厂房四邻确定好边界四至。经过不懈努力,前不久,李宗连夫妇已将抵债的厂房出让变现,拿到了执行款。至此,一起五年执行积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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