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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排灌电价杜绝搭车收费的通知

2009-6-6 16:13| 发布者: 定兴| 查看: 2526| 评论: 0|来自: 定兴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排灌电价杜绝搭车收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排灌电价,坚决杜绝搭车收费现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业排灌电价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生产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和降雨量的减少,电灌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2007年,县供电公司在全县实施了“井井通电”工程,实现了农业排灌用电“四到户” 管理(即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到户)。但是,由于我县农业排灌设施建设工作缺乏相应配套政策,在建设之初就出现了社会各界尽其所能办农灌的现象,投资主体繁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造成了农灌建设集资不规范、不透明,致使一些村在农灌机井配套设施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县供电公司井井通电后接管的农灌变压器,严格执行了市物价局规定的低压农业生产电价0.579元/千瓦时的标准,但一些由村集体投资的农灌配变,却存在严重的搭车收费现象,部分农业排灌用电单价达到1元/千瓦时。而由村民个人投资的农灌变压器或机井,更是随着农灌用电量加收机井费、机手工资、设施维护费等各种自立名目的费用,搭车收费现象更为严重。农业排灌电价搭车收费现象的屡禁不止,直接造成农灌收费管理混乱,很多农灌用户误认为电力部门未按规定电价执行,纷纷到上级部门投诉举报,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规范农业排灌电价,是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
    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一)加强村务公开透明度,由各乡(镇)政府监督各村委会公开本村农灌设施集资建设的操作过程,公开内容主要是:村集体的集资投向、村农灌设施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人。
    (二)供电公司和物价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涉农电价及收费的公示的监督检查,让农民群众知晓供电公司执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三)供电公司要加强对农电工队伍的管理,属于供电公司管理的农村电工,一律不得参与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变压器、机井的管理与收费。
    三、严格区分电价与机井管理费用
   电价和机井管理费用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收费,电价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受国家政策的调控,刚性强,不得随意变动。而机井管理费用因受到村集体和个人干预,不确定因素多,随意性大,是产生搭车收费的主要原因。供电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民群众清楚电力收费的流程,正确识别供电公司合法收费票据。物价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农灌设施有偿使用的价格管理机制,出台农灌有偿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改变村集体或者个人投资机井管理费用收取以“电量数据”为依据的做法,以“灌溉时间”和“地亩数”作为收费依据,实现供电部门的正常电费收取行为与农灌市场的有偿服务行为有效分离。各乡镇要配合供电、物价部门加强农业排灌市场的价格管理,组织村委会建立自律组织,要指定农村电工以外的人员对农灌设施进行单独管理,使农灌电费的收取与机井管理费用分开,促进农灌市场规范运营。
    四、推进“户户持卡”工作
    “户户持卡”是伴随“井井通电”及时跟进的一种农灌管理模式。在村民共同拥有机井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安装预付费磁卡表,让农户直接使用IC卡预付费装置购电浇地,有效减少了农灌中介服务环节,实现了电费收取与机井管理费用的分离,为治理搭车收费提供了技术支撑。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农灌机械表计的改造力度,继续推进“户户持卡”工作,让更多的农户用上放心电和满意电。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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