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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主要公路两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9-6-6 16:29| 发布者: 定兴| 查看: 2825| 评论: 0|来自: 定兴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主要公路两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部署,推进107国道及京石高速连接线--张石高速连接线(以下简称“两路”)两侧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全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部署,在抓好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将“两路”两侧综合整治作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具体体现,作为改善环境、提升品位的有力抓手,以拆除违法占地、违章建设及临建为重点,对两侧既有“破、旧、陋”建筑实施“洗脸”工程,并逐渐步入有序管理、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的轨道。
二、目标任务
(一)综合整治范围。主要是:道路两侧边沟以外50米内,穿越乡(镇)镇区范围,参照县城规划建设控制标准。
1、定易路东落堡乡段;
2、张石高速引线高里乡段、定兴镇段;
3、京石高速西引线李郁庄乡段和定兴镇段、112引线天宫寺乡段和小朱庄乡段;
4、新107国道定兴镇段、北河镇段、固城镇段。
(二)综合整治任务。对两侧临路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按程序依法进行查处、拆除,对合法占地及建筑物以外的临时搭建的构筑物立即组织拆除,对拆除后的地块进行平整;对影响城容村貌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非法经营进行彻底清理、取缔,恢复场地原状。
1、各类违法占地;
2、各类违规建筑及私搭乱建设施、乱堆乱放材料;养路工区15-20米。
3、“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经营、无证经营;
4、垃圾场、废品收购站等;
5、私设的广告牌匾、乱贴乱挂的商业标语、滥刷的小广告等;
6、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行为,“黑出租”、“无证无照车辆”等。
三、实施步骤
集中综合整治自4月20日至5月31日结束,以后进入成果巩固和日常监管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综合整治工作。
(二)摸底告知阶段(4月24日至4月30日)。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照分工开展摸底调查,并于4月30日前向集中整治涉及的相关单位、个人全部下达通知书,限其5月10日前自行整治。对正在施工的各类违法占地、正在实施的属于整治范围的其他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取缔。对已建成的各类违法占地、违章建筑,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交通、建设、养路工区等部门5月10日前要全部履行程序到位。对不需履行处罚程序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清理,确保5月1日前完成。
(三)强制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对到期拒不执行整治措施的,所属乡(镇)和国土、建设、养路工区、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取缔。
(四)巩固监控阶段(自6月1日起)。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的路段加大巡查,实施严密监控,坚决杜绝反弹。对新违法违章行为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严肃查处。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一是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认真摸查本辖区内综合整治任务、进展、监控情况,按各阶段时间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馈情况;二是负责向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下达限期整治通知,并督促按时完成自行整治;三是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明确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两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四是对有碍观瞻的破烂收购站、临时棚子等进行遮挡、美化,并限期取缔、搬迁;五是做好集中整治期间的安全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和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整治工作。一是负责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占地基本情况;二是暂停整治范围内所有用地审批;三是对在建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立即制止,依法按程序严肃查处;四是对已建的违法占地,依法调查处理,严格按程序履行法律程序;五是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划局:一是加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规划即法”意识;二是做好主要公路两侧规划工作;三是做好违规建设的执法工作。
(四)工商局:一是暂停整治范围内的所有经营许可审批;二是对公路两侧临街店铺摊点、“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经营情况进行清理,对无证经营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五)建设局:一是暂停整治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户外广告、街道两侧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审批;二是全力配合所在乡(镇)对各类非法户外广告、违章建筑及私搭乱建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对垃圾堆放场地进行清运和处理;三是与所在乡(镇)、工商等部门形成合力,规范公路两侧经营秩序,清理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马路市场”,对两侧店铺落实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
(六)养路工区:一是加强公路养护,保持路面完好、整洁;二是暂停县内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各类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公路两侧控制红线范围内各类违章建筑;
(七)交通局:负责暂停定易路两侧各类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建设行为。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立即停止在建的违法占地行为,严厉打击“黑出租”,消除道路治安隐患。
(八)公安局:一是依法治理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行为,严查“无证无照”车辆;二是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治安处罚。
(九)法院:负责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协助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十)广电局:加大对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打造声势、凝聚力量、营造氛围,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两路”两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潘江担任,成员由定兴镇、北河镇、固城镇、高里乡、天宫寺乡、李郁庄乡、小朱庄乡等乡(镇)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养路工区、工商、公安、法院、广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李华兼任。
(二)狠抓落实。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门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攻坚克难,按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集中综合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取得显著成效。
(三)合力攻坚。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配合意识,在严格按照分工抓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取得集中综合整治预期效果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督导检查。政府办督查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乡(镇)、部门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适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出处:定政办〔20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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