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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警方连破两起肇事逃逸案

2009-6-30 09:02

  两伤者均抢救无效死亡

  6月20日上午10时30分,涿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该市松高路——大树楼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到达现场后,民警见到了哭泣的妇女和怀中的孩子,伤者送往医院后,民警立即进行仔细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据了解,当天上午,这名妇女带着孩子坐公共汽车从城里回家,在大树楼桑村口下车后,孩子向村口奔跑,此时一辆墨绿色轿车从西向东疾驰,将孩子撞飞。目击者介绍,孩子被撞出20多米远。

  在现场,民警仅仅见到了一些汽车大灯的碎片,再也没有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而接下来,医院又传来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

  为了尽快侦破这起案件,涿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大家一致认为,在当前侦查未果的情况下,下一步首先要从现场遗留的车灯等坠落物入手调查,以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以车找人。其次,民警认为肇事车为本地车辆的可能性较大。随后,民警带着大灯碎片等现场坠落物对市区几家规模较大的汽车修理厂逐一走访,请经验丰富的修理师傅认真比对、仔细分析,最终确认这些物证是老款捷达轿车的散落物。而此时沿着肇事车辆的逃跑方向进行走访过程中也得到了可靠信息,肇事车辆是一辆墨绿色捷达轿车。

  当晚再发肇事逃逸案

  在民警紧张的工作中,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已到了晚上9点钟,精疲力尽的民警们正准备吃晚饭的时候,报警电话再次响起。电话里传来了指挥中心的指令:107国道下胡良段发生交通事故。

  顾不上片刻休息的民警又迅速地赶到了事故现场。一天两起肇事逃逸案件,民警倍感压力。通过现场坠落物民警很快判断出逃逸车辆应为黑色轿车。根据调查走访,民警了解到该肇事车是沿着107国道一直向南逃跑,民警迅速到107收费站监控室对车辆进行排查,因监控录像不清晰,只能看出是黑色轿车,另据收费员反映发生事故的时间段确实有一辆前挡风玻璃和车前受损的黑色轿车由北向南行驶。

  肇事逃逸司机先后落网

  在挟河检查站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进行排查,经过近4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比对,最后,终于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京KY0187黑色吉利轿车。随后,民警根据牌照通过车管部门很快了解到了车主的详细情况并立即对其进行了传唤。

  6月21日下午3时许,肇事司机孟某来到了涿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并如实交代了当晚发生事故的详细过程:孟某是北京市东城区人。20日晚9时,孟某驾驶京牌黑色吉利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涿州市下胡良村口时,与行人陈某相撞(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孟某逃逸。

  两小时后,迫于强大的压力,撞飞孩子的另一肇事司机宗某也来到涿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无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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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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