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河北省文明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局联合印发通知,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并出台七项扶持政策,以帮助返乡农民工开辟致富新路子。
这七项扶持政策分别是:
返乡农民工在荒山、荒滩、荒沙、荒地植树造林的,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安排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沿海防护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工程项目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适度倾斜。
退耕还林户返乡农民工,发展果树、花卉、名特优经济林、工业原料林以及发展林下产业的,各级林业部门要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中优先安排资金。
返乡农民工发展名特优果品或进行果树结构调整的,各级林业部门要优先安排果树结构调整资金。
对于返乡农民工组建的造林专业队,参与工程造林的,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协调,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度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在林地、林木流转中,优先受让给创业返乡农民工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并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林业,资金不足需林权抵押贷款的,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协助办理贷款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组织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活动,为林果农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