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迎国庆、保稳定”打击传销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建国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迎国庆、保稳定”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辖区管理、彻底清查、依法取缔、教育遣散、驱逐出县”的原则,周密组织,全员参战,全面出击,对传销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全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为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指挥部,副县长冯德良任总指挥,县工商局局长刘双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鹏威任副总指挥,定兴镇镇长何树海、社区办党委书记王纪清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李自清担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等。各乡(镇)也要成立行动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打击传销工作。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9年6月11日开始,至7月1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排查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6月18日)。县电视台对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进行为期1周的滚动宣传,定兴镇各村、各社区通过广播、标语等形式,营造打击传销行动的浓厚氛围。工商局牵头,定兴镇、社区办配合,摸排城区范围内的传销窝点,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详细掌握本村(社区)人员构成、分布特点、房屋租用等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遣散驱逐阶段(6月19日至6月30日)。开展统一行动,突袭传销窝点,将传销分子驱逐出县。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11日)。对统一行动中取缔的传销窝点进行“回头看”,巩固成果,避免反弹,同时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行为死灰复燃。
四、工作措施
1、充实工作力量。专项行动期间,工商局、公安局、定兴镇、社区办各抽调5名精干人员,与日常工作脱钩,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专职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对传销人员进行集中突袭遣散时,工商局、公安局按照与传销人员1∶1的比例备足警力和执法人员。
2、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突击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城中村、城区出租房、旅馆、饭店的会议室。对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和集中授课地点的,由公安局、工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予以严厉打击。
3、彻底审查。对传销人员要深入审查,做到“三清”:参与人数要清、传销地点要清、提供房屋供传销人员使用的房主要清,并按“三清”内容登记造册。
4、果断处理。对传销窝点内涉嫌传销的物品一律查扣,对传销人员,除能查清为组织者或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外,普通参与者当即教育遣散、驱逐出县。对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和其它便利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对城乡传销窝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取缔,不给传销活动喘息和流窜机会,有效巩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成果。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社区)作用,明确责任人员,积极排查案件线索。
2、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社区办要按照《定兴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通过大力开展“五个一”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切实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根本改善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最终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对经验收达标的无传销社区(村),县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尤其是工商、公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严防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暴力抗法事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组织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乡镇和部门,县政府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