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行政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AB岗工作制度,是指中心各窗口的各工作岗位均设A、B两个岗位。A岗人员因故离岗时,B岗人员及时顶替,确保窗口不出现缺位空岗、不影响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条 各窗口单位在选派工作人员进驻窗口时,均应在每个岗位配备A、B人选。A岗进驻,B岗候岗。人员名单同时报中心管委会考核备案。
第三条 A、B岗位人员应具备条件:
(一)是本单位、本系统从事本职工作人员,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具备熟练承担岗位职责的政策和业务能力;
(二)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A、B岗工作职责:
(一)A岗人员因故离岗,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及时向B岗人员做好工作移交后离岗;特殊原因不能事前移交的,应及时与B岗人员联系,B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顶岗;
(二)B岗人员顶岗期间,享有与A岗人员相同的工作职权,并对经办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三)A、B岗人员均应按中心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并按中心办件要求,熟练办理窗口业务。
第五条 单人窗口的工作人员请假短时离岗时,应和相邻窗口协商代为处理审批服务事项,做到简单事项能代为咨询办理,复杂事项及时联络处理;请假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必须由本单位B岗人员及时到位顶岗。A、B岗同时不能到岗履职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提出顶岗人员名单,经中心同意后到岗履行窗口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建制进驻中心的单位或多人窗口,如业务相近,可安排本窗口工作人员互为B岗;岗位人员因故需要离岗,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顶岗人员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 中心对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窗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009年8月起施行。
出处:定政办[2009]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