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刚刚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八百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介绍,在如此短时间内收到这么多的反馈意见,是以往条例征求意见中没有遇到过的,表明了公众对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关心和关注。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亮点一:个体户可申请贷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职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亮点二: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可向住所地申请登记为个体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亮点三:个体户雇工人数不再限制
现行的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征求意见稿不再对雇工人数加以具体限制,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亮点四:平等准入、公平待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支持设立信息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创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创新等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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