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定兴在线 首页 定兴经济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定兴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实施方案

2009-8-7 15:38| 发布者: 定兴| 查看: 1483| 评论: 0|来自: 定兴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县“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安排,现就在全县组织开展“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组织动员各部门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治理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行业企业;水利、农机等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冶炼、箱包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等。
其中: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液化气站、正在施工的建筑施工和路桥施工项目、列入重点监控的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企业和水库、病险桥梁等,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各类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率达到100%。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形式
1、县执法检查。县执法检查分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由县安委办统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
2、各乡镇开展隐患排查,县政府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要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项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的“三违”和“三超”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工作分工
1、县联合执法检查。由县安委办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调业务骨干,组织2个联合执法检查队,由县安监局主管副职带队,对全县重点地区和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同时陪同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为其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条件和保障。
2、县专项执法检查。由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执法检查队,依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其中:县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县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侦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非法生产刑事案件;县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和道路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充装运输燃气行为打击力度;县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农牧局负责对农业机械、农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执法检查;县食药监局负责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劳局负责对非法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县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特别是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县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文体局负责对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县工促局负责对机械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电力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移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同时负责对口陪同省、市有关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组工作。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管副职和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在县安监局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展开执法检查行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此次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与“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不打乱仗。要建立执法检查行动责任制,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专门进行业务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实际执法检查能力,检查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表(附件3),确保执法检查效果。
(三)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法生产情节严重、隐瞒事故以及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并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实行重点监管。
(四)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标语、条幅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特别行动的宣传力度;县广电局要组织记者跟踪报道特别行动开展情况,对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从8月份第一周开始至9月份最后一周,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专人负责资料和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31日下午16时前报县安监局。每周三下午16时前,各乡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明细汇总表(附件2)报县安监局,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明细汇总表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报县安监局。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10月8日前,上报特别行动和百日会战工作总结。此前规定的每周五汇报百日会战情况的要求停止执行。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各资料和信息报送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漂亮

酷毙

雷人

鲜花

握手

全部回复(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