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保定市文物局获悉,我市7处文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被评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它们分别是: 位于复兴西路中鲁岗村的刘春霖墓、长城南大街382号的东清真寺、清真寺街的清真女寺、关西街91号的关西街教堂、市府后街39号古城宾馆院内的城隍庙、河北农业大学幼儿园北侧的乐寿园、保定市第一中学院内的同仁中学。同时予以确定并公布的还有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有关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出标志说明,并建立科学记录档案。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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