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9月1日至11月15日,保定市将集中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属地管理、自愿参保的原则,由高校统一组织,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参保学生医疗保险证、卡的申办和发放等手续。我市辖区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均纳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家庭)缴费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由政府全额补助。为解决患大病学生医疗保障问题,避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大学生按年度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意外伤害)及住院,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13万元。门诊大病报销,起付金标准为5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住院待遇,起付金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为500元、300元、1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50%、60%、7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50%计算。寒暑假期间,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列入报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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