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定兴在线 首页 定兴经济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定兴县规范涉企收费罚没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9-2-23 10:05| 发布者: 定兴| 查看: 1591| 评论: 0|来自: 定兴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规范涉企收费罚没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罚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治理和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和社会环境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管理职能,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罚没,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实施罚款或没收非法款物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具有涉企收费罚没职能的机关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执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适用于县域内各类企业。

 第二章  检查
第四条  执收执罚部门进入企业检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实施,并简化、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  实行检查批准制度。执收执罚部门进入企业检查,须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同意后,出具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书。领导批准书于进入企业检查前报县优化办备案。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责对检查行为实施监督。
执收执罚部门进入企业检查,需持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书和有效执法证件。
第六条  实行检查预告制度。执收执罚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除不宜提前告知的突击性检查外,应提前三天将检查的事项、依据、起止时间和实施检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工作人员数量等内容,通知被查企业。
第七条  对企业检查结束后3日内,执收执罚部门要将检查情况报县优化办备案。

第三章  收费和罚没
第八条  执收执罚部门实施收费罚没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未注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收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免。
第九条  实行收费公开制度。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物价、法制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于每个征收年度的上年12月底前编印本年度《定兴县涉企收费目录》,列出全县涉企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依据等内容,经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对未列入目录或未公开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第十条  物价和中介机构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收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
执收执罚部门不得将工作职能转移、下放给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十一条  执收执罚部门要于每个征收年度的上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常规"

  出处:定政【2009】1号

漂亮

酷毙

雷人

鲜花

握手

全部回复(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