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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税地税为纳税人联办“户口”

2009-8-25 13:40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国税、地税部门的工作效率,自8月1日起,保定市国、地税在所辖22个县(市)开始为纳税人联办“户口”。现在,纳税人持一个税务登记即可在国、地税两家同时使用,结束了纳税人办税务登记“两家跑”的时代。

  据介绍,国、地税为纳税人联办“户口”,将遵循“一个机关受理、一套登记资料、一个税号管理、一份证件通用”四统一原则。一个机关受理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由国税局或地税局任何一方受理后,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事项;一套登记资料即: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向受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国、地税部门;一个税号管理指:按照税务登记编码规则,国、地税部门对同一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号,共同认可,统一使用;一份证件通用即,国、地税部门只向纳税人发放一套加盖双方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发放的登记证件在国、地税双方的税收征管中同等效力使用。

  目前,我市国、地税部门已建立了双方日常协调机制,制定了资料传递办法和流程,实行提前传递和即时传递制度。对即将逾期的登记事项,实行即时传递;遇双休日时,实行提前传递,严防办理逾期。在办税厅醒目位置张贴联合办证标语,利用办税厅电子大屏幕滚动宣传,利用导税岗深入宣讲,多渠道确保纳税人了解联合办证事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1日,我市国税局、地税局已联合办理税务登记475户,变更税务登记19户,传递登记资料5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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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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