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给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送去温暖与关爱,保定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向其提供失业补助金,帮助其渡过失业期。自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为6563名应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发放894.57万元失业补助金,其中今年上半年为5106名高校毕业生发放682万元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重点帮扶对象是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可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享受补助政策。
申领失业补助金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具备四个条件:一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等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二是属于困难家庭;三是生源地为河北省户籍;四是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第二年1-6月份的每月10日前,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开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从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补助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但不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实现就业的;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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