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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200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09-9-22 10:03| 发布者: 定兴| 查看: 1562| 评论: 0|来自: 定兴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200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防治动物重点疫病指挥部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国庆节前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场(小区)“动物疫病科学防控和依法监管工程”,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兼顾做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其他主要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控工作。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一行动,严格督查,通过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管理和督导检查行动,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规范动物防疫、检疫基础工作,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其他动物疫情得到稳定控制。
(一)免疫密度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免疫密度达到100%;鸡新城疫,规模养殖场密度达到100%、散养户达到95%以上。
(二)疫情监测目标
1、免疫质量目标。按照《2009年保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保政牧渔〔2009〕28号)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疫情监测。按照《2009年定兴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和《2009年定兴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目标。免疫持证率、防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四)检疫监督目标。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合格出证、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动物饲养场(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合格发证率达到100%。
(五)兽药管理目标。全县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饲养场(小区)100%向县农牧局进行规范用药承诺,并按规定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使用兽药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四、行动计划
秋季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从9月14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全县统一实施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管理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一)集中免疫动物(9月14日至10月10日)。集中开展强制免疫行动,规模饲养场在当地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畜禽要组织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结合强制免疫工作,以养殖场(小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为重点,继续开展预防消毒。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禽、肉禽、水禽等家禽实施强制免疫,做好鸽子及其它禽类免疫。各类家禽的免疫程序按照《2009年保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保政牧渔〔2009〕28号)执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生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母猪配种前和仔猪断奶前要加强免疫一次。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09年保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保政牧渔〔2009〕28号)执行。
口蹄疫:对所有存栏家畜实施强制免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09年保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保政牧渔〔2009〕28号)执行。在做好O型、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基础上,对所有奶牛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具体免疫程序与要求:1、免疫途径及计量。肌肉注射,进针要达到足够深度,保证将疫苗注入肌肉内。6月龄以上成年牛每头2ml,6月龄以下犊牛每头1ml。2、新生犊牛免疫程序。新生犊牛于80-90日龄首免,间隔1个月进行1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进行常规免疫。3、成年牛免疫程序。首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1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进行常规免疫。
猪瘟:对所有存栏生猪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具体免疫程序按照《2009年保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保政牧渔〔2009〕28号)执行。
鸡新城疫、狂犬病、布病、炭疽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按照《2009年保定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保政牧渔〔2009〕28号)执行。
(二)疫情监测行动(9月14日至10月31日)。开展秋季集中疫情监测行动,按照《2009年定兴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除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实行秋季集中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10月10日前完成集中监测)。
一要加强免疫质量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抗体抽样检测,准确掌握免疫质量。提高养殖密集地区、候鸟活动地区、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检测比例。
二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在普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动物疫情测报站、县兽医诊断实验室将重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病原学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的重点是种禽、水禽、养殖密集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地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水网地区;口蹄疫监测的重点是种畜、奶牛和近几年曾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重点是种猪场、隔离场、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
三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同时按规定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决、果断地处置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四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2009年定兴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规定,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要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县兽医实验室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加大疫情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准确预测、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情动态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对兽医实验室、动物诊疗机构的生物安全监管,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确保生物安全。
(三)检疫监督行动(9月14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检疫监督行动。
一是进一步强化动物的产地检疫,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严格按规程进行检疫,严格执行查验畜禽标识出具检疫证明制度,对没有依法加施畜禽标识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逐步推行可追溯管理。
二是进一步强化动物产品的检疫,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驻屠宰场(点)检疫人员对入场的动物要认真查验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进场。严格实行检疫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疫,确保检疫质量。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的审查监督。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限期整改。正确处理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审查发证管理与生产发展关系,要将奶站所在奶牛养殖场(小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对尚未达到规定动物防疫条件的,农牧部门要加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帮助、监督企业限期整改。
四是严厉打击各种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经营无检疫证明动物、动物产品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五是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六是强化养殖场封闭管理,加强综合防控工作,特别是奶牛场(小区)要严格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车辆进出。进入场内的人员、车辆、工具器械等要严格消毒,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兽药管理行动(9月14日至10月31日)。开展兽药管理行动。
一是着力推进县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GSP建设工作,为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订购、供应和存贮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严格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认证后的管理,把好生物制品供应使用关,坚决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疫苗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农业部兽药产品质量通报要求,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假劣兽药依法进行处理,彻底铲除造假的黑窝点。
四是实施畜禽养殖场(小区)兽药使用监管行动,加强兽药法规宣传和兽药知识培训,指导养殖场科学使用兽药,开展兽药残留监测,控制兽药残留,建立承诺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督导检查行动(9月20日至10月31日)。县动物重点疫情预防控制扑灭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全县防控工作督查。县指挥部成立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督导组,对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秋防工作结束后,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检查情况全县通报。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中旬,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4日至10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各项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县指挥部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对强制免疫等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指挥部要统一组织、协调防控工作,逐级分解防控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加大投入。根据秋季防控工作行动方案,安排落实好疫苗经费、监测经费、工作经费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保证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等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应急。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制定和完善其他人畜共患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和防控工作需要,落实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组织应急预备队人员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四)加强自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控工作的自查力度,对每一阶段、每项行动的执行情况严格检查,及时总结和通报情况,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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