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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28日开始

2009-10-26 10:01

接种人群

公安、司法干警,口岸检疫、海关、边检、民航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

一线医疗卫生人员,部分托幼机构教职工和中小学校学生及教职工

10月23日,我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决定,从10月28日起,在全省开始首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我省实施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

根据疫苗供应量,我省首批甲流疫苗接种人群为:公安、司法干警,口岸检疫、海关、边检、民航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一线医疗卫生人员,部分托幼机构教职工和中小学校学生及教职工。以后,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进一步扩大托幼机构教职工和中小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接种的范围,为交通、电网、殡葬等行业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提供疫苗接种,逐步扩大到慢性病患者。

接种点优先设置在综合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种门诊,必要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接种点。

实施接种前,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签知情同意书,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注射。为切实保障接种安全,接种疫苗后要将受种者在现场留观30分钟,希望受种者给予配合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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