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静宜)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根据我省实际,按照补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费用,并兼顾患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将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核定为:省级鉴定每例4900元,市级鉴定每例4500元。
按照规定,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据悉,该规定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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