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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文物局今日透露,该市清真寺街拆迁户回民杨景泉,将保存了半个多世纪的一块原清真寺的石碑送到清真西寺。
在清真西寺院内有一块“俭可养廉”碑,它是“钦加二品衔总办保定工巡局(类似警察局)总办吴大人”的“告示”。”时间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内容系回族“职绅”马良(字子贞,曾任北洋常备军辎重营管带,第六镇正参谋官等职)。向保定工巡局总办吴大人上报,过去由回族教长、乡长、族长等人共同制定的结婚办事“章程”已无人遵守,造成“回教人遇有婚定,女家索要多端,男家曲意奉承,在士商富足者,措筹尚易;而贫困农民因之倾家荡产者,恒有所闻。
于是,在回民中出现了结婚多要聘礼的陋习,请求将前立章程重新执行,此意见得到吴大人的批准,在街头张贴了告示。重申原定“章程”,并明确了惩戒办法,以及监督人的权限,“随时稽察,妥为劝戒”;“倘若故违,即行送究”。为了长期执行下去,由清真西寺教长组织将告示镌刻在石碑上。碑文中提到的前定“章程”到底是何年何月所定呢?不得而知。
杨景泉送回的这块石碑给出了一个满意答案。原来“章程”也刻在了碑上,原镶在清真西寺办的穆德小学校墙壁内,“章程”制定时间是光绪三十一年。上世纪五十年代前后,在学校拆房时拆下的章程碑遭到遗弃,由住在附近的杨家收存了起来,岁月悠悠,至今杨家已保存了半个多世纪。
从前后两块石碑的碑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清末回民中的有识之士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婚娶铺张浪费,努力与社会陋气作斗争的优良传统,值得指出的是民间制定的“章程”是没有约束力的,报经当局批准的,才是一部合法章程。
现在此碑字迹清晰,完璧归赵,使得两块石碑归成一统,它对研究清末保定回族历史文化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闪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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