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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一福利院家庭寄养工作正式启动

2009-11-9 13:59

当你走进位于保定市东南角的保定市儿童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群可爱的孩子,在他们稚嫩的小脸蛋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你将能亲切感受到他们对你们的爱心期待。你可知道,这群可爱的小天使来自何方?又有着怎样的不幸?当他们还在襁褓中的时候,仅仅因为身体上的残缺,就被他们的父母遗弃在街头巷尾,他们在寒风暴雨中颤抖,他们在夜幕中哀鸣,……小小的生命在奄奄一息。是国家和社会没有忘记他们,他们在保定市儿童福利院获得了新生,享有了一个温暖的大家庭,生活有了依靠和照料。

他们虽然被遗弃,但也有拥有一个完整家庭的权利,也有和其他孩子一样享受到父母疼爱的渴望。而对于这些,集中生活在儿童福利院是不能感受到的,还会影响到孩子的智力发展、习惯养成、身体发育和世界观的形成。“我想有个家!”这些孤残婴幼儿在向我们求助。为了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庭,让福利院的孤儿们也能享受到父母的关爱,保定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工作于今日正式启动,在社会上寻找爱心寄养家庭,托起孤儿幸福的明天。

寄养家庭,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寄养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家庭。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二)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三)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四)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五)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六)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七)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亲爱的市民朋友,为了让保定充满爱,让孤儿享受到家的温暖,也让他们给你们带去幸福与快乐,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为孤儿创造一个美好灿烂的明天。

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家庭寄养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2123040 地址:保定市三丰东路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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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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