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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原广电局长被控玩忽职守

2009-11-19 10:15

■7月25日,一名路人在折断的电视塔旁拍照■摄/本报记者崔华瑞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刘树奇)今年7月23日晚,石家庄晋州市在建电视塔在9级大风中拦腰折断。一时间,“晋州电视塔事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报曾连续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晋州在建电视发射塔倒塌事故牵涉出的8名犯罪嫌疑人,于近日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中,晋州市广电局原局长杨秀斌被控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据悉,长安区检察院是由石市检察院指定办理此案的。

■指控一

施工方非法承揽工程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电视塔施工方委托代理人薛玉强、合同签订人李金荣为牟取个人利益,在不具备投标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河北通讯设备厂的名义,通过非法串通投标、行贿等手段,承揽了晋州市新建电视发射塔施工工程。

在施工中,李某、薛某采用不合格图纸,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无施工资质的农民工建造安装,多次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致使该塔于2009年7月23日19时许,在大风天气中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经查,检察机关对另外3名有行贿、串通投标、伪造印章和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同样进行了指控。

■指控二

俩副局长曾收受贿赂

检察机关还查明,杨秀斌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主持建设该电视发射塔期间,聘请无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督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史志峰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总指挥期间,代表甲方晋州市广播电视局,与乙方河北通讯设备厂签订电视塔制作安装合同时,明知李金荣不是乙方的法人代表,也不对李金荣的授权委托书和资金账号进行认真审核,就应李金荣要求对同一工程签订了内容相同但价格不同的三份合同(一份标价320万元,一份标价202万元,一份标价118万元)。

刘强英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期间,对工程承包方无合格图纸、施工人员无电视塔安装资质、偷工减料等问题不予纠正。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罪。

此外,杨秀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金荣、薛玉强贿赂1万元;史志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金荣、薛玉强贿赂2.5万元,涉嫌受贿罪。

■ 事件回顾

偷工减料致大风吹折铁塔

7月23日18时56分,位于晋州市迎宾大道以南180米处的晋州市在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在大风中轰然倒塌。

事故发生前,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曾对该项目进行过全面检测,7月12日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塔的9项数据中有7项未达标,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

7月24日,河北省建筑科学院对事故原因的认定显示:该塔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焊缝及螺栓的连接质量不规范,致使塔体结构构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

8月4日,晋州市委、市政府在石家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电视发射塔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通报了事故处理结果。

事发后,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分别因涉嫌渎职、合同诈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薛玉强、李金荣也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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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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