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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保定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召开,拟收取每户每月3元,听证会代表发表了各自意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是指垃圾处理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自垃圾转运站开始计算。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2008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据物价局介绍,收费标准以月为单位,拟定标准为:常住人口3元/户,单位在职职工1元/人,学校0.2元/人,农贸市场1.5元/摊,宾馆、酒店、医院1元/床,休闲娱乐场所0.3元/平米,商业零售企业0.2元/平米,餐饮业0.4元/平米。
对于征收方案,听证会代表发表了各自意见,大部分赞同收费,但对具体标准及收费方式有不同看法:应该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降低标准,不要高于同类城市。对于低收入群体、困难户以及医院、中小学校最好减免。建立完善的监察、监督制度,用好这笔钱,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收费方式、途径要便民。避免重复收费。
此次听证会由保定市物价局主持召开,听证会代表共26名,涵盖了经营者、人大、政协、政府、财务、法律、消协、社区等行业。
市物价局表示会收集、汇总代表们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上报市政府、省物价局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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