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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拒开发票

2010-1-20 10:14

近日,笔者经过一家餐馆时赫然看到门口张贴着“店小利微,拒开发票”八个大字,很是扎眼;还有的店主以“发票正好用完了,不开发票可以打折或赠香烟、饮料”等为由拒绝提供餐饮发票,假发票也是屡见不鲜;主动提供发票的商家则少之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发生经营行为,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作为消费凭证,对于消费者的维权、税务部门的执法都是重要的证据。

  部分餐馆经营规模比较小,税务部门对这类商家实行的是定期定额缴税管理方式。税务部门通常评估餐馆的规模、业绩,参考各种要素,然后核定税额。如果生意很红火,客人消费都要提供发票,那么月定额就会超标,如果连续出现月定额超标,税务部门将会提高每月的定税额度。因此商家以各种理由不给客人提供发票,实质上目的只有一个:不超过原定额,以便逃税。

  逃税,其本质就是将属于大家共有的钱揣在私人的腰包之中。按说,逃税的行为应当处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才对,但现实并非如此。我们大多很少在发票的问题上“较真”,这也是拒开发票情况有恃无恐的一个重要原因。

  餐饮企业税务征收问题需要靠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并制定可行性高的全效管理机制,同时各企业本身要加强自律,自觉缴纳税费,消费者也应加强税务意识,较真对企业进行监督,这样才能共同推动税务管理的规范化。

  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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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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