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满城县立足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截至目前,该县已有43名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失业保险新政策领取了相应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已累计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资金5.48万元。
按照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须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可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标准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潘秀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