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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0-3-19 14:12| 发布者: 定兴在线| 查看: 1716| 评论: 0|来自: 定兴人民政府网

定兴县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评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定政【2009】6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决定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合作示范社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审数量
在全县现有合作社内评选5个2009年度县级示范社,其中,种植业2个,畜牧业2个,其他类型1个。
三、奖励方法和标准
对入选的示范社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奖金标准为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5000元。奖牌冠名为“定兴县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荣获市级示范社的奖金10000元。奖金不重复。
四、示范社评定标准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评定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要求,坚持以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的“五个一”为标准评定,具体标准为:
(一)组织化程度高。合作社有较大的成员规模,有一定的运行基础,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为一年以上,成员户数在3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不低于90%;有现金或实物入股,农民成员股金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0%。
(二)内部管理规范。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管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明确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机制。
(三)主导产业突出。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纳入产业规划,属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业规模化、产品商品化程度高。
(四)助农增收力强。合作社成员出资额在20万元以上,农资统一供应率在7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60%以上,年加工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户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20%以上;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户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户平均水平。
(五)服务体系健全。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统分经营机制(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储销售)。
(六)品牌效益明显。合作社产品有自主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或获得市级以上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等荣誉证书。
五、示范社的评审和管理
(一)评审办法
1、评选范围。在全县现有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进行评选。
2、评选程序。按照评选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农牧局初审,县政府审批。
3、申报要求。
(1)各乡镇负责组织示范社的筛选、申报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报县农牧局复审,县农牧局报县政府审批;
(2)县农牧局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专业合作社实地检查、量化打分、复审评选;
(3)参评合作社须撰写1000字左右的概况及年度业绩,并填报《定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申报表》,同时报送以下附件材料的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
②章程;
③成员出资清单;
④主要管理制度,即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⑤年度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统计年报表;
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
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⑨有关部门表彰的获奖证书;
⑩经成员签名申报县级示范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4、申报时间。2010年3月3日前申报。
(二)监测管理
示范社仅限于对合作社当年业绩的肯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1、在申报和测评中,提供虚假材料和有舞弊行为的;
2、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3、违法经营的;
4、不按规定提供测评材料,拒绝参加测评的;
5、自愿放弃申报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示范社年度评选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具体由县农牧局承办,财政局、工商局、县社等县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各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此次评定任务,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安排专项资金。县政府将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合作社的奖励和业务培训。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示范社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加强对入选合作社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定兴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评选申报表
 2、定兴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
 
 
附件1:
定兴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评选申报表
申报专业合作社名称
 
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社址
 
成员数(户)
 
注册时间
 
农民占成员比例
 
注册资金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办公、服务场所面积(平米)
 
主要产业产品
 
基地面积、其中标准化基地(亩)
 
获得何种奖励、称号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是否制定统一产品质量标准(是/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是/否)
 
统一提供农业投入品(种苗、农资等主要农用物资供应额)(万元)
 
统一培训(期/人)
 
上年加工经营销售收入(万元)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上年向社员返利(万元)
 
上年公积金(万元)
 
比非成员人均增收(元)
 
上年社员人均增收(元)
 
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万元)
 
带动农户数(户)
 
上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次)
 
金融贷款及负债(万元)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
 
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财政(项目)扶持资金(万元)
 
 
 
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牧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定兴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
评审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合作社2008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以工商局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
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合作社得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2、入社社员30人以上(以工商局登记入社社员为准),带动社员100人以上。
3
入社社员30人以上得3分。入社社员未达到30人以上此项不得分,带动社员未达到100人以上酌情扣分。
3、直接从事生产或直接进行股份分红的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90%以上。
2
直接从事生产或直接进行股份分红的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80%以上得2分。直接从事生产或直接进行股份分红的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未达到80%以上酌情扣分。
4、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30%(同一户的家庭成员不得重复认购)。
2
成员出资清晰、股金结构规范得2分。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超过合作社股金总额的30%此项不得分。
5、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社员认购股金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
2
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社员认购股金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6、合作社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且“三会”活动正常。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2
合作社建立“三会”且活动正常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7、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合作社单独建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以评审组检查验收为准)和内部管理制度,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财务公开每年不少于2次。
5
合作社单独建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内部管理制度,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财务公开每年不少于2次得5分。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不得分,内部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及时酌情扣分。
8、合作社订有生产标准(提供生产标准样本),并按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同时社员人手一册,社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等档案齐全。
5
合作社按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同时社员人手一册,社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等档案齐全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9、合作社统一使用拥有合作社注册的商标。
8
合作社统一使用***商标或拥有合作社注册的商标得8分,否则不得分。合作社注册商标并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加5分、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加10分。
10、合作社拥有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9000、QS等食品安全认证一项以上(以提供原件为准)。
10
合作社拥有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9000、QS等食品安全认证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获得一项以上的每增加一项加5分。
11、合作社每年培训社员2次以上,使社员成为有知识、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型社员。
 
2
合作社每年培训社员2次以上,使社员成为有知识、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型社员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12、合作社以统一价格、统一品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社员产品。
10
合作社以统一价格、统一品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3、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服务场所不少于50m2
5
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服务场所不少于50m2 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14、合作社有核心示范基地5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核心基地20亩以上。
15
合作社有核心示范基地5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核心基地20亩以上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15、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
2
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16、合作社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纯收益5万元以上。
20
合作社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纯收益5万元以上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17、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2
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18、提取“三金”后,再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额分配应占60%以上。
2
提取“三金”后,再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额分配应占60%以上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100
 
 
  出处:定政办〔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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