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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小机构撑开农村土地一片新天

2010-4-8 11:49

4月6日上午,阜平县红土山村农民席贵亮来到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厅,咨询山地转让政策。自县土地纠纷调解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他是接受咨询指导服务的第41位当事人。

“你这份山地转让协议,内容太简单笼统,最少还要加注山地转让后的用途、转让期限、山地经营效益分成、双方违约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后果等条款,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土地转让双方利益。”阜平县农业局农经股股长、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委员李作良针对席贵亮草拟协议书的内容缺陷,一一作出解释指导。

“俺对土地转让有关政策规定知道的很少,经老李这么一指点,这下怎么写协议书,俺心里算有底了。”席贵亮乐呵呵地说。

阜平县是全山区县,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许多农民想通过承包荒山做一些靠山致富的文章。然而,多年以来,土地承包法律依据不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不健全,矛盾调解程序不规范,严重影响着农村稳定与科学发展。

“农村中的不稳定因素,土地承包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从事多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阜平县农业局局长樊晓辉说。以往,农民遇有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只有两个途径寻求解决,一是到法院诉讼解决,一是经乡村干部调解。然而,通过这两种形式解决纠纷,一是许多农民碍于情面,不愿去法院。二来乡村干部工作繁忙,不够专业,导致许多土地承包纠纷不断积压,成为引发农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阜平县结合县情实际,自去年底开始筹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组建素质过硬,办事高效的仲裁员队伍。2月22日,阜平县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的文件,确定正式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11位成员组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员队伍。

新成立的仲裁委员会由该县政府相关领导、农业局、政法调解、纪检监督等相关部门农村工作经验颇多的专业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聘任仲裁员,带领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监督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队伍的组建为该县规范高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专业力量和有力保障。

“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队伍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调解土地纠纷不收费用,土地纠纷仲裁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表述,这为农民提供了更方便快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李作良如此陈述这个小机构的好处。

阜平县成立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队伍后,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仲裁员队伍素质培训,建设规范的仲裁活动场地等途径,确保新的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11人的小机构成立不到两个月,目前,已受理群众仲裁请求23件,提供土地承包、流转相关法律咨询解释137人次,成功调解土地纠纷18起。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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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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